重度子癇前期妊娠小于26周,經治療病情不穩(wěn)定,此時建議終止妊娠。妊娠在26-28周期間,根據母胎的情況以及當地的母兒診治能力決定是否期待治療。妊娠在28-34周期間,病情不穩(wěn)定,經過積極的治療,如降壓治療或者預防子癇,仍是病情繼續(xù)加重,促胎肺成熟后,應該終止妊娠,如果病情比較穩(wěn)定,可以考慮期待治療,檢測血壓、尿蛋白,一般建議轉到具備早產兒救治能力的醫(yī)療機構。如果妊娠大于34周的患者,胎兒成熟以后,可以考慮終止妊娠。妊娠37周后的重度子癇前期,應該及時終止妊娠。